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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钟祥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分工落实方案:执业药师将建立个人诚信记录

发布时间:2018-08-09 17:05:50 来源:环球网校医考网 点击量:

【摘要】湖北省钟祥市信用办发布了关于印发《钟祥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分工落实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执业药师将建立个人诚信记录。环球网校医考网为大家带来详细内容。

关于印发《钟祥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分工落实方案》的通知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乡镇场库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95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现将《钟祥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分工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18年8月7日

钟祥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分工落实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95 号)文件精神,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使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让诚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深入推进我市的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现“信用钟祥,全民参与”的整体目标,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制定本分工落实方案。

一、加强个人诚信宣传教育

(一)加强诚信宣传

1.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持续实施)

2.在市主流新闻媒体上开辟专栏,宣传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及信用工作动态。(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持续实施)

3.宣传推介诚信典型,加强对严重失信行为的公开曝光和警示教育。(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持续实施)

(二)加强诚信教育培训

4.将诚信教育作为中小学和高校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重要内容,将学生个人诚信作为升学、毕业、评先评优、奖学金发放、鉴定推荐等环节的重要考量因素。(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持续实施)

5.组织编写信用知识读本,普及信用基础知识。(牵头单位:市发改局、人行钟祥支行。2018年10月底前完成)

6.推进信用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乡镇(社区)活动。(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相各关部门。持续实施)

二、加快推进个人诚信记录建设

(一)落实信用代码和实名登记制度

7. 落实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加强公民身份信息及指纹信息的采集、更新,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按照国家部署实施)

8.在互联网、交通运输、邮寄递送、电信、金融账户、人事考试、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领域全面落实实名登记制度,为准确采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奠定基础。(牵头单位:市网信办、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计局、人行钟祥支行、市金融办、市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持续实施)

(二)建立个人诚信记录

9. 推动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住房保障、工程建设、道路运输、金融服务、知识产权、文化市场、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水电煤气电信等领域的个人诚信记录制度。(牵头单位:市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团市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体新局、市卫计局、市税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办,人行钟祥支行、市银监办。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持续实施)

10. 率先抓好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法律服务工作者、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会计师、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社会工作师等重点人群诚信记录建设,建立信用档案。(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卫计局、市审计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国资局、人行钟祥支行、市银监办;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持续实施)

11.鼓励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征信机构开展重点领域个人征信信息的归集与服务,建立征信机 构及相关人员信用档案。(牵头单位:人行钟祥支行;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持续实施)

三、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

(一)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12. 严格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保障个人信息安全,以及信息记录、归集、交换、使用等相关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加强全流程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做好数据库安全防护工作,防止信息泄露。(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人行钟祥支行;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持续实施)

13.建立健全个人信息查询管理办法,规范信息查询、使用、审查等活动。(牵头单位:市发改局、人行钟祥支行;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加强隐私保护

14.重点监控金融机构、征信机构、互联网企业、大数据公司、移动应用程序开发企业,严厉查处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等行为。(牵头单位:市网信办、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人行钟祥支行、市银监办;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持续实施)

(三)建立信用修复机制

15.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纠错、修复机制,制定异议处理、行政复议等有关办理规程。通过按时履约、志愿服务、慈善捐助等方式修复信用,重塑诚信形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四、规范推进个人诚信信息共享使用

(一)推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16.按照全国统一标准和规范,组织归集共享个人信用信息。(牵头单位:市发改局、人行钟祥支行;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持续实施)

17. 建立完善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加快推进市人口基础信息库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对接,加强个人身份基础信息共享,实现信息动态更新。推动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互查机制。(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发改局;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18.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个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严重失信记录,推送至市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牵头单位:市发改局、人行钟祥支行;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持续实施)

(二)积极开展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及应用

19.依法依规向社会提供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授权查询服务。(牵头单位:市发改局、人行钟祥支行。持续实施)

20.推动有条件的行业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共享关系,并向个人征信机构提供服务。(牵头单位:市发改局、人行钟祥支行;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持续实施)

21.推动在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评先表彰等方面查询使用个人信用记录。(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局、人行钟祥支行;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持续实施)

五、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一)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

22.出台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服务等领域给予重点支持的政策措施。(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等;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23.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备案、财政补助申请、税收减免等过程中,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和连续三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持续实施)

24.鼓励社会机构依法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牵头单位:市发改局、人行钟祥支行;配合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持续实施)

(二)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25.依法依规对以下四类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采取联合行政性惩戒措施:一是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国土资源、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交通违法、消防安全、产品质量等领域的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二是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网络电信诈骗、合同欺诈、公益诈骗、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在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或向他人提供作弊器材、伪造证明材料骗保等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三是当事人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判决或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或不按要求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四是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拒绝、拖延民用资源征用或者阻碍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进行改造,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等行为。(牵头单位:市发改局;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持续实施)

(三)推动形成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

26.依法依规披露、曝光个人严重失信行为,完善对个人失信行为的举报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局;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持续实施)

27.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并按照行业标准、行规、行约等方式开展行业惩戒,视情节轻重对失信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限制任职、限制发起、劝退等惩戒措施。(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持续实施)

28.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引导市场主体应用信用信息和第三方机构信用评价报告,对严重失信个人采取差别化服务。(牵头单位:市发改局、人行钟祥支行;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持续实施)

六、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29.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建设任务和时间节点,细化责任分工和具体措施,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2018年8月底前完成)

30.将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作为年度信用体系建设考核重要内容。(牵头单位:市发改局;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持续实施)

(二)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31.围绕个人信息安全、个人隐私保护、实施信用奖惩等,制定工作规范及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市发改局;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持续实施)

32.建立个人诚信工作推进机制,加强业务指导及检查督办,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牵头单位:市发改局;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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