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梅河口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执业药师等领域建立个人诚信记录
【摘要】环球网校医考网为大家带来《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河口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中详细介绍了梅河口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执业药师等重点领域将建立个人诚信记录。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河口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梅政办发〔2018〕38号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梅河口市个人诚信体系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3日
梅河口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7〕333号)和《吉林省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吉政办发〔2017〕75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加快我市个人诚信记录建设,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使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让诚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在个人诚信体系建设中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规范发展征信市场,鼓励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合力。
(二)合法依规,保护隐私。遵守个人信息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严格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三)全面推进,重点突破。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以重点领域、重点人群为突破口,推动建立各区域、各行业个人诚信记录机制。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与个人征信机构,分别实现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个人征信信息的记录、归集、处理和应用。
(四)强化应用,奖惩联动。积极培育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产品应用市场,推广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社会化应用,拓宽应用范围。建立健全个人诚信奖惩联动机制,加大个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力度。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系统,实现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处理和应用,相关功能进一步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个人征信信息得到更好应用。
重点人群信用记录全覆盖。全面推进公务员等16类重点人群信用记录建设,进一步压实部门工作责任,逐步实现个人信用记录全面归集。
个人信用环境进一步优化。通过长期持续推进,人人讲诚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和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社会风尚基本形成。
四、重点任务
(一)构建组织保障体系。
1. 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动机制作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是本领域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 明确工作责任。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乡镇(街)要明确目标、强化措施,落实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抓紧制定细化具体措施,确保工作有力有效开展。
3. 加强监督检查。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乡镇(街)要建立健全常态长效机制,以高效务实的工作作风狠抓落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不执行工作分工、不落实工作责任、工作成效不明显,推诿扯皮、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要坚决追责问责。
4. 加大宣传力度。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归集、整理全市在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方面的典型案例和成熟经验,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强化示范引领作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宣传,营造良好诚信环境。
(二)加强个人诚信教育。
1. 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将诚信文化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普及信用知识,贯彻落实公民诚信守则,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配合部门:各部门〈单位〉)
2. 广泛开展诚信宣传。结合春节、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劳动节、儿童节、国庆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及重大活动和法定节假日,深入开展诚信专题宣传活动,重点加强青年诚信宣传教育,在青少年中集中宣传诚信理念、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和典型案例。融合中华传统诚信文化与时代价值观,制作题材多样、表现活泼的系列诚信文艺作品、公益广告,拍摄贴近大众生活、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片,丰富诚信宣传载体,借助互联网等新媒体宣传模式,持续推进,提升诚信宣传水平。(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梅河口中心支行、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配合部门:各部门〈单位〉)
3. 积极推介诚信典型。大力发掘、宣传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评选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梅河好人、优秀志愿者等诚信典型,使全社会学有榜样、赶有目标。组织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门户网站开设网络诚信专栏,宣传推广各类诚信典型、诚信事迹。加强网络失信案例警示教育。进一步完善联合奖惩典型案例报送机制,各单位选取具有代表性、示范性的典型案例报送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汇总后在“信用中国”“信用梅河口”网站公示,定期更新。(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单位〉)
4. 全面加强校园诚信教育。在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等相关课程教学中、主题教育活动中、班(队)会中增加诚信教育内容。支持有条件的学校院所开设信用管理相关专业及社会信用领域相关课程。举办校园诚信知识竞赛活动。归集学生在校期间的公共信用信息,建立健全18岁以上成年学生诚信档案,推动将学生个人诚信作为升学、毕业、评先评优、奖学金发放、鉴定推荐等环节的重要考量因素。针对考试舞弊、学术造假、不履行助学贷款还款承诺、伪造就业材料等不诚信行为开展教育,并依法依规将相关信息记入个人信用档案。(牵头部门:市教育局,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单位〉)
(三)加快推进个人诚信记录建设。
1. 推动完善个人实名登记制度。按照国家和吉林省统一部署,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推进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加强居民身份证信息采集和更新,推动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规范身份证件使用,加强个人身份基础信息共享。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加强对户籍居民公民身份号码的监管,确保个人身份识别信息的唯一性。配合市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确定实名登记制度的实施范围,以交通运输、危险物品流通、互联网、邮寄递送、电信、金融账户、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领域为重点,全面落实实名登记制度,为准确采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和联合奖惩奠定基础。(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中国邮政梅河口市分公司、市人社局、中国人民银梅河口支行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持续推进。)
2. 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按照国家和吉林省统一部署,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等领域为重点,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建筑师、会计审计人员、统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专利代理人等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配合市有关部门明确本系统、本领域重点人群诚信记录内容,规范信用信息的采集、审核、录入、更新、备案、修复程序,建立健全相关人员诚信档案,指定专人负责信用信息归集、报送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实现信息动态更新,并及时推送至梅河口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系统,实现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共享交换。支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征信机构依法开展重点领域个人征信信息的归集与服务。鼓励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梅河口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系统。(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税务局、市卫生计生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金融服务中心、市科协、市司法局、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房产服务中心、市统计局、中国人民银行梅河口支行、各行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持续推进。)
(四)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
1. 加强征信机构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征信机构的监管力度,确保个人征信业务合规开展,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立征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和违规经营“黑名单”制度。(中国人民银行梅河口支行负责)
2. 加强隐私保护。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采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加大对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金融机构、征信机构、互联网企业、大数据公司、移动应用程序开发企业实施重点监控,规范其个人信息采集、提供和使用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梅河口支行、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持续推进。)
3. 建立信用修复机制。落实数据报送主体责任,按照“谁认定,谁修复”的原则,开展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纠错、修复及异议处理、行政复议等工作。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公示涉及自身的信用信息不准确的,可以向归集信用信息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有关要求,明确各类公共信用信息展示期限,不再展示使用超过期限的公共信用信息。畅通信用修复渠道,丰富信用修复方式,利用教育培训、强化指导等手段,鼓励有失信行为的个人通过事后主动履约、申请延期、自主解释等方式减少失信损失,通过按时履约、志愿服务、慈善捐助等方式修复信用,重塑诚信形象。(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规范推进个人信息服务。
积极开展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依法依规及时向社会提供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授权查询服务。探索依据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构建分类管理和诚信积分管理机制。研究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共享关系,依法向个人征信机构提供服务。(市发改局、中国人民银行梅河口支行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1. 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对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确定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以及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等建立优良信用记录。优先建立以优秀青年志愿者为主体的守信青年“红名单”,各部门(单位)要创新守信激励措施,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在教育服务和管理、就业创业服务、社会保障服务、融资租赁服务、文化生活服务、评优树先等领域给予守信者正向激励,提供更多便利服务。行政审批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和连续三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依法采取相关便利服务措施。鼓励社会机构依法使用征信产品,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收益。(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民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梅河口支行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 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加强个人失信行为认定、等级划分和分类监管。依法依规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个人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将恶意逃废债务、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交通违法、不依法诚信纳税等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系统,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鼓励将个人征信机构采集的个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严重失信记录,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系统,作为实施信用惩戒措施的参考。(市发改局、中国人民银行梅河口支行、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服务中心、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法院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 推动形成市场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建立健全个人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与举报制度。依托全市各门户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乡镇(街)掌握的个人严重失信信息,并及时推送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平台“信用梅河口”网站集中公示,鼓励市场主体对严重失信个人采取差别化服务。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个人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乡镇〈街〉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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