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发行与承销)辅导: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原则及方式
更新时间:2013-07-24 14:03:47
来源:|0
浏览
收藏
证券从业资格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摘要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发行与承销)辅导: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原则及方式
热点推荐:9月证券考试报名入口
1.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的公司,社会公众不参与股份认购。
2.募集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或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的公司。2005年10月27日修订的实施的《公司法》将募集分为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和公开募集设立。
3.《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符合《公司法》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但法律法规规定报批的,应在登记前办理批准手续。《公司法》还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公开发行股票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4.证券公司成立须经证监会的批准。
编辑推荐:
编辑推荐
最新资讯
- 2022年证券从业金融基础知识重点2022-06-27
- 2022年证券从业资格证资料大全2022-06-22
- 2022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重点整理2022-06-21
- 2022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备考资料2022-06-01
- 2022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数字汇总2022-05-30
- 2022年证券从业考试资料大全2022-05-24
- 2022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重难点2022-05-18
- 2022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罚款整理2022-05-12
- 2022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笔记2022-05-04
- 2022年证券从业考试资料最新版2022-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