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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颁布关于BIM最新规定

更新时间:2018-07-24 14:53:49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451收藏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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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大考生对BIM发展趋势还不太清楚,小编整理了:厦门市人民政府颁布关于BIM最新规定,赶紧来关注一下吧!

厦门地区的BIM考生注意啦,近日,厦门市人民政府,颁布了 《运用BIM系统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报建 并与“多规合一”管理平台衔接试点工作方案》

详细条文具体如下: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和“多规合一”,加快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批信息化,提高审批效率,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运用BIM系统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并与“多规合一”管理平台衔接试点工作的函》(建规〔2018〕3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行BIM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电子化报建,提高项目报建审批数字化和信息化水平,并将BIM报建系统与“多规合一”管理平台衔接,逐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电子化审查审批,推动建设领域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为智慧城市建设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运用BIM系统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电子化报建。对现有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程序和要件进行梳理,并根据实现电子化审查审批需求补充完善必要的报建要件,根据电子化报建需求对BIM系统进行改造和调整,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电子化报建。

(二)逐步实现BIM报建系统与“多规合一”管理平台的衔接。探索BIM报建系统与“多规合一”管理平台顺畅衔接,在应用数据上统一标准,在系统结构上互联互通,实现在“多规合一”管理平台上对报建工程建设项目BIM数据的集中统一管理,促进BIM报建数据成果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领域共享,实现数据联动、管理协同,为智慧城市建设奠定数据基础。

(三)统一技术标准,加强数据信息安全管理。探索形成统一的数据标准、系统结构、报建流程和管理规范,为实现全国开展BIM系统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并与“多规合一”管理平台衔接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同时要对相关系统数据实现安全管控,按照国家数据信息安全相关规定,做好数据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四)加强制度建设。结合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坚持依法行政,保障基于BIM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电子化审查审批的顺利开展。

三、实施步骤:

2018年3月底前

研究提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保障试点工作推进;与技术合作单位完成需求对接。

2018年3-7月

印发实施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梳理解决核心难点问题,形成BIM报建接入模块与“多规合一”综合平合衔接的技术框架和技术标准。确定BIM规划模型报建标准,完成BIM报建软件开发,完成城市信息模型平台规划空间数据服务以及BIM数据的接入和开发。

2018年8月上旬前

组织有关建设、代建、设计等单位,开展BIM电子化报建制度、政策、流程、技术和标准等方面的培训。开展工程建设项目BIM电子化报建试运行工作,形成试点成果,总结试点经验,并制定下一阶段推广计划。向住建部汇报试点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厦门市运用BIM系统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并与“多规合一”管理平台衔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领导担任组长,市规划委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领导担任成员,负责总体指导和统筹推进试点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

市规划委负责与技术合作单位完成需求对接;市经信局、市建设局、市市政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务中心管委会等单位要全力配合,提供技术支撑,共同梳理解决核心难点问题。各单位应按照试点工作任务分解表,抓紧落实各项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

(三)落实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试点工作,对试点工作中涉及的软件平台开发、标准制定、政策研究等相关工作给予经费保障。

(四)加强监督检查

加强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此项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对工作开展积极、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组织不力、进展缓慢的给予通报批评。日常工作进展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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