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期“全国BIM技能等级考试”考场守则
近日,中国图学学会发布了《第二十一期“全国BIM技能等级考试”考试通知》,通知中包含第二十一期“全国BIM技能等级考试”的考场守则说明。
第二十一期“全国BIM技能等级考试”考试时间:一级考试时间为6月10日(星期六),二级建筑、结构、设备设计专业考试时间为6月11日(星期日),统一上午9:00-12:00进行,考生可点击2023年第二十一期各地BIM考试时间汇总查看各地2023年BIM考试时间。为方便大家及时获知第二十一期图学会BIM考试动态,您可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届时会通过短信及时通知到您!
第二十一期“全国BIM技能等级考试”考场守则内容
一、考生必须按照考试规定的时间,考前20分钟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者取消考试资格,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二、考生必须按指定的座位对号就座。考生应服从主、监考人员指挥,不听从劝告者取消考试资格。
三、考生进入考场只能携带有关证件身份证、准考证和没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并将证件放在桌面右上角接受检查。考试中禁止借用计算器。
四、考试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开考后,考场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喧哗,不准自由走动,不得提前离开考场。
五、考生如遇到试题字迹模糊不清等问题,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有关试题内容等问题不得提问。
六、考试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弊或帮助他人作弊,违者将按规定给予处罚。
七、凡属下列行为视为作弊
1. 叫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者;
2. 扫视、抄袭其他考生的考卷者;
3. 开考后,携带书籍、笔记、纸张、资料者(无论是否已经翻阅抄看);
4. 开考后,拿出通讯工具(如:手机)和移动存储(如:优盘、移动硬盘)者;
5. 考试中互传纸条者;
6. 交卷时,再触碰考试用机或交头接耳者;
7. 交卷时,拷贝他人或提供给他人拷贝者
8. 其他作弊行为。
八、监考人员若发现考生有作弊企图,应及时予以警告,对已构成作弊事实者,不论其情节与本人态度如何,本次考试记为零分。
九、考试结束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按监考人员的要求交卷,不按时交卷者,监考人员有权不接受其考卷,并按“不及格”处理。
十、考生参加该考试即视为同意全国BIM技能等级考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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