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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每次收入的确定知识点

更新时间:2015-08-28 14:55:48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72收藏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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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环球网校初级会计职称频道发布“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每次收入的确定知识点”,2015年5月份已顺利举行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考生可于下半年开始复习初级会计职称,目前有很多考生已经开始备考,在备考过程中教材是基础,学好基础知识很关键,将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每次收入的确定”知识点详细介绍,现整理如下供初级会计职称考生学习《经济法基础》,环球网校助你一臂之力!更多复习资料及试题请登陆环球网校初级会计职称频道查看

  编辑推荐: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汇总( 二)


  每次收入的确定

  纳税义务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等7项所得,都按每次取得的收入计算征税。

  1.劳务报酬所得,根据不同劳务项目的特点,分别规定为:

  (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2)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4.财产租赁所得,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6.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7.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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