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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社会保险费征缴及管理知识点

更新时间:2015-08-26 14:54:23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67收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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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环球网校特为考生提供“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社会保险费征缴及管理知识点”,今年考试提前半年时间,已于2015年5月份顺利举行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考生可于下半年开始复习初级,目前有很多考生已经开始备考,在备考过程中教材是基础,学好基础知识很关键,将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社会保险费征缴及管理”知识点详细介绍,现整理如下供初级会计职称考生学习《经济法基础》,环球网校助你一臂之力!更多复习资料及试题请登陆环球网校初级会计职称频道查看

  编辑推荐: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汇总(四)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

  (1)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社会保险费缴纳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运营

  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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