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初级会计职称 > 初级会计职称备考资料 >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行政诉讼知识点汇总(二十一)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行政诉讼知识点汇总(二十一)

更新时间:2015-09-16 10:56:58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83收藏33

初级会计职称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摘要】对于初级会计职称考生,想要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有个好成绩,考生不妨从现在就开始备考吧。环球网校提示考生在备考过程中教材内容是基础,学好教材基础知识很关键,环球网校特为考生提供初级会计

  【摘要】对于初级会计职称考生,想要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有个好成绩,考生不妨从现在就开始备考吧。环球网校提示考生在备考过程中教材内容是基础,学好教材基础知识很关键,环球网校特为考生提供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中会涉及的经济法基础考点,以下内容为“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行政诉讼知识点汇总(二十一)”,现整理如下供初级会计职称考生学习《经济法基础》。这里拥有更多复习资料及试题请登陆环球网校初级会计职称频道查看,环球网校助你一臂之力。

  编辑推荐: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汇总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行政诉讼知识点汇总(二十一)
环球网校初级会计职称频道

  相关阅读>>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行政诉讼

  (一)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诉讼管辖

  1.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2.地域管辖。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起诉和受理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

  (四)审理和判决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经批准程序。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五)侵权赔偿

  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该行政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行政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环球网校小编推荐: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练习题汇总(7月份)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练习题汇总(8月份)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练习题汇总9月份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初级会计职称频道及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分享到: 编辑:赵静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初级会计职称资格查询

初级会计职称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初级会计职称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