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通过后,什么时候进行资格审核?需要哪些材料?
上海市对考试合格人员,继续实行验证领取合格证书的办法。对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违反承诺条款的报考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上海市财政局回复:
1. 为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及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本市继续实行报名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所有承诺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责任。根据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的要求,从2017年开始,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且符合其他条件的人员方可在本市报名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根据《关于本市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会〔2017〕47号)规定,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是报名基本条件之一,所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方可在本市报名参加本市初级考试。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自行承诺符合相关报名条件。对考试合格人员,本市考试管理机构将在发放合格证书时进行现场验证审核。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方可取得资格证书。对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违反承诺条款的报考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017年人社部对专业技术资格(包括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进行了改革,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试合格人员,将不予打印合格证书。
2.请留意上海财政网和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发布的领证通知,并请按照领证通知要求携带考试报名等有关材料前往指定地点,经验证符合报名条件的,可以领取资格证书。
报名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5.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在读学习),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二)除上述条件外,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应具有本人身份证明,中国台湾居民应具有《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领取合格证书须提供哪些证件
领取合格证时须提供的证件原件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上海市居住证、工作单位证明、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在读学生身份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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