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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8-09-13 16:00:58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558收藏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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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相关规定,财政部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京财会〔2018〕1449号

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各区财政局:

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财政部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18日

(联系人:金星;联系电话:68416423)

分享到: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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