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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经济法基础》经济纠纷解决途径的考点之民事诉讼考情

更新时间:2019-01-23 16:37:19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53收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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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将于5月11日起举行,考生必须掌握的考点,特此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19年《初级经济法基础》经济纠纷解决途径的考点之民事诉讼考情”与大家分享以下文章,供参考。更多资料请进入环球网校初级会计职称频道查看!
民事诉讼

没有范围的限制,只要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都可以民事诉讼,终极解决手段。

独审

1.公示催告可独审,独审情况很少,走个程序过场而已,可以提出异议。

2.何种情况选择审判员何种情况选择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出现需要二审的情况,必须由单纯的审判员(专职人员)组成合议庭(考试考判断题)。

管辖(利益)权

1.上级压下级。

2.原告就被告。

3.老教材P20特殊地域管辖要特别关注,要背下来。★

4.专属管辖排斥一般管辖,一般都是先使用一般管辖,再考虑专属管辖或者特殊管辖,专属管辖不可以协议,特定的。

时效

为了保护受害人权力→中止(最后6个月内)。

分享到: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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