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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答疑: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时间点如何规定?

更新时间:2019-02-24 08:10:01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86收藏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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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更好帮助考生掌握教材内容疑问,对新版教材基础内容的一些问题进行解答,环球网校特发布“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答疑: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时间点如何规定?”本文能够帮助你更好的全面备考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希望为您答疑解惑。
问题: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时间点如何规定?

解答: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具体为: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已将货物移送对方并暂估销售收入入账,但既未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也未开具销售发票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7)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8)纳税人发生相关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8)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劳务、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纳税人进口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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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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