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初级会计职称 > 初级会计职称证书领取 > 十堰市申请补发初级会计职称证书 不再要求登报声明原证书作废及提交单位证明

十堰市申请补发初级会计职称证书 不再要求登报声明原证书作废及提交单位证明

更新时间:2019-06-26 13:54:15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46收藏9

初级会计职称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环球网校小编根据十堰市财政局发布“十堰市申请补发初级会计职称证书 不再要求登报声明原证书作废及提交单位证明”自2019年6月1日起,个人申请补发会计职业资格证书,不再要求登报声明原证书作废、提交单位证明。

关于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书补办的补充说明

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申请补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评〔2019〕11号)文件精神,自2019年6月1日起,个人申请补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原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不再要求登报声明原证书作废及提交单位证明

十堰市会计管理局

2019年6月14日

以上内容是十堰市申请补发初级会计职称证书 不再要求登报声明原证书作废及提交单位证明,还有其他相关内容,考生可点击“免费下载”按钮下载!

分享到: 编辑:赵静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初级会计职称资格查询

初级会计职称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初级会计职称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