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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四章第三节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更新时间:2019-07-05 09:37:00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57收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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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预习阶段开始,在预习阶段大家可以把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作为自己的重点学习资料,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四章第三节已纳消费税的扣除”本文分享消费税内容,请考生认真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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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三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

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1、可抵扣

外购、委托加工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外购、委托加工已税高档化妆品原料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外购、委托加工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外购、委托加工已税鞭炮、焰火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外购、委托加工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外购、委托加工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外购、委托加工已税实木地板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外购、委托加工已税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成品油;

外购、委托加工已税汽油、柴油为原料生产的汽油、柴油。

2、不涉及抵扣

酒、摩托车、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电池、涂料

【口诀】一酒二车贵手表、游艇电池和涂料

提示 1: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纳税环节不同不得扣除

提示 2: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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