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提示:2018年-2019年茂名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茂名市2018-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财政局,茂名滨海新区财政和国资管理局、高新区财政社保局,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茂单位:
为做好我市2018-201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8〕87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省财政厅的工作部署及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18-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范围
(一)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我省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范围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即在职在岗会计人员。以前曾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目前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暂不需要进行继续教育。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会计人员按照其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布的学习方式完成继续教育。
二、工作责任
(一)财政部门(会计行业主管部门)
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及经济功能区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茂名市财政局负责市直、中央、省驻茂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1、负责做好对本辖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好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提供及时优质服务。
2、及时制定发布有针对性的专业科目及学习指南。
3、审核本级用人单位、施教机构提交的培训开班计划。开展远程培训的,负责把关网络课件内容质量及上线挂网相关事项。
(二)用人单位
1、组织实施本单位继续教育工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继续教育条件和经费保障。
2、及时对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三、学习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实行学分制管理。公需科目及学习指南,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定期公布。专业科目及学习指南,由财政部门定期公布。
(一)2018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内容。
1、企业会计准则及解释相关内容。
2、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相关内容。
3、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相关内容。4、管理会计相关内容。
5、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相关内容。
6、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相关内容。
7、可拓展商业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基础知识。
8、财政部在2018年度发布的与会计行业相关的法规制度。
9、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内容。
(二)2019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内容(以省财政厅下发2019年学习内容为准)。
四、学习形式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第十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方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有:
(一)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统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会计类专业会议等;
(二)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四)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五、组织形式
(一)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自主组织开展或委托施教机构开展会计专业科目培训。自主开展培训的,需于开班前30日内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填报办班计划,由本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二)专业科目远程(网络)培训,由本级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公布学习网站、把关网络课件内容质量及上线挂网有关事项。
六、学分要求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即每年专业科目累计完成不少于60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学分相应计算内容及计量标准按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第十三条执行。如采用学时计量的,1学时折算为1学分。
七、继续教育登记
(一)2018年及以后年度的继续教育记录统一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www.gdhrss.gov.cn)——“政务服务”——“业务直通车”——“继续管理系统”——“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新版)”(以下简称系统)]上进行登记。
1、单位注册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按属地原则管理,单位注册时需选择其所属区域,由该地区的人社部门审核确认。
2、个人注册
会计人员应以“个人用户”身份在系统申请注册,在个人信息维护中填写个人信息,并选择所属单位,保存后提交所属单位确认。如无法选择所属单位的,需提请所属单位(人事教育部门)在系统进行注册。(会计人员注册的前提是其所属单位已在系统注册)。
八、学分的申报、审核和认定问题
(一)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的申报、审核和认定
1、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号),专业科目学时的认定由用人单位负责。会计人员可在系统中自行申报继续教育学时(包括可折算专业科目的学时),提交给所属单位进行认定,不需提交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2、专业技术人员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后,需要纸质证书的,可在系统自助打印后,由用人单位盖章确认。
(二)2018年度以前继续教育记录的补登
2018年以前的继续教育学时可通过“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kj.gdczt.gov.cn/)”申报,学时审核认定事宜按原规定进行。
茂名市财政局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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