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六章第四节城镇土地税纳税人和范围
编辑推荐: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知识点汇总
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第四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
城镇土地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1、纳税人
受益人纳税
【注意】房屋租赁,由“出租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征税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注意】农村的土地,不征收土地使用税
【注意】公园、名胜古迹内索道公司经营用地,按规定缴纳
【注意】镇政府所在地所辖行政村,不征收土地使用税
相关练习题
【多选题】关于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制度的有()。
A.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
B.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以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C.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以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D.土地使用权共有的,以共有各方为纳税人
【答案】A,B,C,D
【解析】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者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者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缴纳。
【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是()。
A.军队用于出租的土地
B.寺庙内宗教人员的宿舍用地
C.财政拨付事业经费单位的自用土地
D.市人民政府的办公用地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国家机关、军队、宗教寺庙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可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选项A是军队营业用地,不能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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