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提示:2019年珠海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情况说明
关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情况说明
一、 信息采集重要性
按照财政部统一要求,建立会计人员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夯实会计人员基础数据;拟联动税务、审计、人社、工商等部门实现数据共享交换,提升会计人员管理工作水平。会计人员务必及时准确填报个人信息,以免影响将来与税务征管系统、社会信用管理平台等系统的数据共享,以及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考试、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继续教育学习、会计类培训报名、会计人才选拔、会计人员诚信档案管理等工作。
二、信息采集对象
全市会计人员,具体包括:一是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的人员;二是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三、信息采集原则
信息采集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一)在职会计人员按照工作单位所在地行政区域进行采集。行政区域内同时设有市级以及区级的,会计人员可根据个人自愿选择在市级或区级进行采集,建议同一单位的会计人员在统一的行政区域进行采集。
(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按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行政区域进行采集。
(三)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在校学生按学校所在地的行政区域进行采集。
四、信息采集时间
采集截止时间:2019年8月31日。
完成采集后,会计人员个人信息如发生变化,应当及时登录系统对信息进行更新。新入职会计人员应在入职一个月内办理信息采集。
五、信息采集流程
会计人员采集登录:https://kj.gdczt.gov.cn/,或关注微信公众号“珠海财政”、“珠海市会计学会”,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有关附件,会计人员无需到现场办理。原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无需重新注册,使用本人身份证号直接登录系统更新完善相关信息,具体操作流程可在系统界面下载操作指南查看。
珠海市财政局
201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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