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七章第二节强制执行措施
编辑推荐: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知识点汇总
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第二节 税款征收和税务检查
强制执行措施
1、适用条件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期纳税
(2)纳税担保人未按期缴纳担保的税款,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
2、批准人
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
3、措施
(1)书面通知金融机构从存款中扣缴税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4、不可采取保全或者强制执行的范围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
税务机关对单价5 000 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阻止出境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出境前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
知识点【强制执行措施】配套习题
【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有()。
A.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暂停支付纳税人存款
B.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C.拍卖所扣押的纳税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额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D.扣押纳税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财产
查看答案
【多选题】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包括()。
A.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B.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C.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D.依法拍卖、变卖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查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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