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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七章第三节税务行政复议审查与决定

更新时间:2019-08-09 08:55:43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43收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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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预习阶段开始,在预习阶段大家可以把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作为自己的重点学习资料,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七章第三节税务行政复议审查与决定”本文分享税务行政复议内容,请考生认真学习。

编辑推荐: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知识点汇总

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第三节税务行政复议

税务行政复议审查与决定

1、审理人员

2 名以上工作人员

2、听证

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应当公开举行,但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听证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听证主持人由行政复议机构指定

3、撤回

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以前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但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申请复议

4、审查时限(受理后)

有权处理:30 日内依法处理

无权处理:7 日内逐级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5、复议决定

维持决定: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

履行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6、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7、推定撤销

被申请人不按照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8、责令重新作出

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注意】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做出与原行为相同的行为,原行为违反法定程序而撤销的的除外

在 60 日内重新作出;情况复杂,可以延期,延期不得超过 30 日

9、决定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 日

10、发生效力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知识点【税务行政复议审查与决定】配套习题

【判断题】在税务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不按照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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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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