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八章第一节劳动合同期限
编辑推荐:2020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八章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知识点汇总
第八章 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必备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合同期限
(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单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以项目承包方式完成承包任务的劳动合同
因季节原因用工的劳动合同
(2)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双方明确约定合同终止时间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双方约定合同无确定终止时间,下列情形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 年”的;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 10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10 年”的;
2008 年 1 月 1 日以后,连续订立 2 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法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能力、无过错);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 1 年内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知识点【劳动合同期限】配套习题
【判断题】用工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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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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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中,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的,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当自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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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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