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重点:行政诉讼起诉和受理
行政诉讼起诉和受理★
(一)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选择复议】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必经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即:可以立即诉讼】
(六)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属于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自障碍消除后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七)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书写起诉状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总结】
仲裁协议必须书面;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原则书面,有困难的可以口头。
(八)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受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能当场的就当场,不能当场的7日内答复】
(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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