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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会计工作交接

更新时间:2019-10-09 10:40:29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62收藏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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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报名将于2019年11月1日开始,现备考阶段已开始,环球网校小编为了让考生进入预习状态特分享“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会计工作交接”本文分享会计岗位的设置知识点,本知识点需要理解记忆,小编重点给大家归纳一下,供学习,越早备考越好。

会计工作交接(由直接上级监交)

1.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或者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2. 对监交的具体要求包括: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3.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4.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5. 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6. 接替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新账,以保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7.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0年全国初级会计职称报名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各省报名时间略有差异,为了方便考生及时获取准确报名时间,环球网校提供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2020年各省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通知。请及时预约,不再错过报名!

以上内容是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会计工作交接,小编为广大考生上传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请点击“免费下载”按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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