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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讲义:第四章第一节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更新时间:2020-01-02 09:30:23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47收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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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基础阶段已开始,环球网校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讲义:第四章第一节税收法律制度概述”无论如何,基本功很重要,希望考生在基础阶段一定要学牢固,以下文章分享第四章税收法律制度内容,供学习。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一节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一、税收

税收的指以国家为主体,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的标准,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形式。

税收是政府收入的最重要来源。

税收的特征【税收三性】: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二、税法

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税收法律关系

1、主体

(1)征税机关:国家各级税务机关和海关

(2)纳税义务人: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2、客体

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征税对象

3、内容

主体所享受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这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

1.【真题2019-单选题】区别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是( )。

A.纳税环节

B.税目

C.税率

D.征税对象

【答案】D

【解析】征税对象是区别不同类型税种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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