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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讲义:第四章第一节税收征税对象及税目

更新时间:2020-01-02 10:06:40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42收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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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基础阶段已开始,环球网校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讲义:第四章第一节税收征税对象及税目”无论如何,基本功很重要,希望考生在基础阶段一定要学牢固,以下文章分享第四章税收法律制度内容,供学习。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一节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是指对什么征税,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纳税的客体)。

征税对象是区别不同类型税种的重要标志。

例如:车辆购置税是针对“购买并使用”车辆的行为征税。

税目

税目是指税法中具体规定应当征税的项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规定税的目的:

1、为了明确征税的具体范围

2、为了对不同的征税项目加以区分,从而制定高低不同的税率。

【举例】车船税税目表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讲义:第四章第一节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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