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初级会计职称 > 初级会计职称备考资料 >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讲义:第四章第二节增值税征税范围之销售货物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讲义:第四章第二节增值税征税范围之销售货物

更新时间:2020-01-03 09:35:33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29收藏14

初级会计职称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基础阶段已开始,环球网校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讲义:第四章第二节增值税征税范围之销售货物”无论如何,基本功很重要,希望考生在基础阶段一定要学牢固,以下文章分享第四章增值税法律制度内容,供学习。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二节增值税法律制度

一、增值税征税范围

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销售货物、销售劳务、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进口货物。

(1)销售货物

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是指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2)销售劳务

在中国境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地在境内。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小贴士: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2.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2020初级会计考生现阶段可安心备考,环球网校提供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部分地区初级会计准考证打印没有公布,只要填写后我们届时会及时提醒您2020年初级会计准考证打印时间通知,预约后进入基础学习阶段。

以上内容是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讲义:第四章第二节增值税征税范围之销售货物,小编为广大考生上传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请点击“免费下载”按钮下载!

分享到: 编辑:赵静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初级会计职称资格查询

初级会计职称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初级会计职称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