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讲义:第五章第二节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更新时间:2020-02-21 14:48:13
来源:环球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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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中,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讲义:第五章第二节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复习是有规律的,2020年受疫情影响,希望考生利用这段时间好好学习,及时复习回顾,才能加深记忆真正变成自己的知识。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二节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所得来源的确定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即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含港澳台同胞)、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等。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或者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居民个人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
非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个人或者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非居民个人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小贴士】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投资者个人或个人合伙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判断题】外籍人员约翰2019年2月24日受邀来中国工作,2020年2月25日结束在中国的工作,约翰在2019年纳税年度内属于我国居民纳税人。( )
【答案】√
【解析】约翰在1个纳税年度内(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满183天,属于居民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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