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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讲义:第三章支票概念、种类、适用范围和出票

更新时间:2021-02-04 13:18:21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28收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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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初级会计基础学习阶段已开始,环球网校小编整理分享“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精讲讲义:第三章支票概念、种类和适用范围”在这个需要打好基础的阶段,希望同学们可以仔细看好这份讲义,巩固第三节支票知识点,认真备考

编辑推荐: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各章节考点精讲及习题汇总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本章考试分值在12-16分左右,本章各种题型均有可能考查,历年都会考查不定项选择,需要重点学习。

本章整体难度比较大,内容比较多,需要准确对比和记忆。本章在学习时,应注重理解,需要记忆的知识点也比较多。本章属于黑马性章节,总能让考生感到意外!

章节框架

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情分析及章节框架: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重点笔记

第三节票据

支票★★★

概念、种类和适用范围

1、概念

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讲义:第三章支票概念

2、适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全国支票影像系统支持全国使用。

支票的出票

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讲义:第三章支票出票

温馨小提示:支票的授权补记:

(1)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2)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2.支票的相对记载事项:

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讲义:第三章支票的相对记载事项

温馨小提示:支票上出票人的签章:

(1)出票人为单位的→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2)出票人为个人的→与该个人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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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是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精讲讲义:第三章支票信息,小编为广大考生上传更多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点讲义、习题,可点击“免费下载”按钮后进入下载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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