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精讲讲义:第四章增值税增收率
更新时间:2021-02-24 11:28:59
来源:环球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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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初级会计基础阶段正在进行中,环球网校小编整理分享“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精讲讲义:第四章增值税增收率”在这个需要打好基础的阶段,希望同学们可以仔细看好这份增值税讲义,巩固第四章增值税知识点,认真学习,重点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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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本章分值在15-20分左右,属于非常重要的章节,无论是增值税还是消费税,都是不定项选择题的考点。需要考生全面掌握本章内容。
本章学习难度适中,部分知识需要强化记忆,必须对比清楚、准确记忆。本章涉及计算比较多,需要考生多练习、会应用。
章节框架
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
增值税增收率
温馨小提示
判断一般纳税人所销售的固定资产,属于“按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过进项税的固定资产”,还是属于“按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的方法:
(1)如果出售的是一般纳税人自用消费品摩托车、汽车、游艇,应判断购进时间是2013年8月1日之前还是之后:
①2013年8月1日(不含)之前购进的→“按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过进项税的固定资产”;
②2013年8月1日之后购进的→“按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
(2)如果出售的是其他固定资产(不动产除外),应判断购进时间是2019年1月1日之前还是之后:
①2019年1月1日(不含)之前购进的→“按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过进项税的固定资产”;
②2019年1月1日之后购进的→“按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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