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易混点辨析:不征税和免税收入
2021年初会经济法基础易混点辨析
易混点辨析四:不征税和免税收入
不征税: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的,不征收增值税
注意:单位或者个体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征增值税
免税
传统行业
1.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研、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不包括外国企业)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残疾组织进口的残疾人专用品;
7.销售的自己(指其他个人)使用过的物品
营改增
1.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2.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3.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4.婚姻介绍服务;
5.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6.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7.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8.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9.个人转让著作权;
10.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11.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12殡葬服务;
13.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
14.提供社区养老、抚育、家政等服务取得的收入
2021年4月16日前公布各地区准考证打印时间,为了帮助考生安心备考,可立即填写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我们会及时提醒2021年各省初级会计职称准考证打印时间、考试时间通知。
以上内容是2021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易混点辨析:不征税和免税收入信息,小编为广大考生上传更多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易混点辨析完整版,可点击“免费下载”按钮后进入下载页面。
最新资讯
- 2025年新版初级会计实务教材什么时候出版2024-11-06
- 2025年初级会计职称预习阶段学习计划速领2024-10-23
- 2025年初级会计考试备考规划来了!干货建议收藏2024-09-28
- 2025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章节及分值预测2024-09-26
- 2025年初级会计《初级会计实务》重点章节及分值预测2024-09-26
- 初级会计实务知识点大全:长期应付款2024-09-04
- 初级会计实务考试知识点:应付债券2024-09-04
- 初级会计考试会计实务重点:长期借款2024-09-04
- 初级会计实务章节知识点:应交土地增值税的账务处理2024-09-03
- 会计初级会计实务知识点:应交教育费附加的账务处理2024-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