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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精讲讲义:第四章消费税从价计征销售额的确定

更新时间:2021-03-03 10:51:58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70收藏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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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初级会计基础阶段正在进行中,环球网校小编整理分享“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精讲讲义:第四章消费税从价计征销售额的确定”在这个需要打好基础,希望同学们可以仔细看好这份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讲义,巩固第四章消费税知识点,认真学习

编辑推荐: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各章节考点精讲及习题汇总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本章分值在15-20分左右,属于非常重要的章节,无论是增值税还是消费税,都是不定项选择题的考点。需要考生全面掌握本章内容。

本章学习难度适中,部分知识需要强化记忆,必须对比清楚、准确记忆。本章涉及计算比较多,需要考生多练习、会应用。

章节框架

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精讲讲义:第四章税法要素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销售额的确定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三种方法:

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精讲讲义: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一)从价计征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计算公式如下: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提示】对同一纳税人同一环节既征消费税又征收增值税的,消费税与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一般情况下是相同的。(用于换投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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