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及补充通知
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1年度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网址https://kj.czt.gd.gov.cn/tzgg/7482)要求,现将广州市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目前已在广州市财政局完成备案的施教机构为: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培训中心、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源和大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上级部门安排,202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要求后续将进行动态调整,请各位会计人员抓紧时间完成继续教育,密切留意我局网站发布的后续通知。
2021年6月14日
相关文件:关于广州市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1年度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要求,广州市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已经开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人员2021年度应完成不少于90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其中公需科目学分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学分不少于60学分。2021年度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过期不办理补学补登。
二、参加线上远程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应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进入“业务办理—继续教育”入口,选择平台公布的广州市施教机构在线完成年度培训。
三、目前已在广州市财政局完成备案的施教机构为: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培训中心、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上级部门安排,202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要求后续将进行动态调整,请各位会计人员抓紧时间完成继续教育,密切留意我局网站发布的后续通知。
2021年初会成绩已公布,考生顺利查分结束后,分数达到60分以上,恭喜考生顺利通过今年初级会计考试,等待领取证书吧,小编建议考生立即填写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我们会及时提醒2021年广东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领取时间通知;未达到60分,请考生也不要灰心,填写届时提醒2022年初级会计报名时间提醒哦,不让你错过任何初会考试信息。
以上内容是广州市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及补充通知信息,小编为广大考生上传更多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学习指导、历年真题,可点击“免费下载”按钮后进入下载页面。
最新资讯
- 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档案记载相关事宜的公告2024-10-31
- 初级会计证人员:2024年黑龙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2024-03-29
- 初级会计证人员注意:北京市财政局发布202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对象及继续教育时间通知2024-03-29
- 关于做好天津市2024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2024-02-21
- 内蒙古会计网发布:2024年内蒙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时间1月1日-12月31日2023-12-27
- 2024年度兵团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时间1月1日至12月31日)2023-12-20
- 从初级会计继续教育看职业规划和晋升之路2023-08-23
- 初级会计继续教育入口全面指南,从此学习更高效2023-08-22
- 关于做好2023年青海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通知2023-07-04
- 初级会计继续教育入口及注意事项2023-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