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常见问题解答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1.会计从业资格证还需要年审吗?怎么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的继续教育登记和调转手续?
答:会计从业资格证已经依法取消,不存在会计从业资格证的继续教育登记和调转,我省原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的信息已导入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根据《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鄂财会发〔2018〕13号)和《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要进行继续教育。原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中,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且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将不作为服务对象,逐步从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进行清理。
2.我现在在外地工作,怎么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答: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应当在工作所在地完成继续教育,到属地会计管理机构进行学分登记。所在单位临时派出在外地工作,可以选择网授或参加会计相关考试等多种方式完成继续教育。除面授外,我省《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鄂财会发〔2018〕13号)还明确了十多种可供选择的继续教育途径。
3.不想参加培训机构的面授,请问还有哪些完成继续教育的途径?
答: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有:
(1)参加所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统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2)参加所属县级以上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3)参加省财政厅组织的财政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
(4)参加全国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会计相关考试;
(5)参加所属县级以上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类专业会议、培训、比赛;
(6)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省财政厅组织的省会计领军人才培训、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财智人才培训;
(7)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
(8)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
(9)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
(10)参加属地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11)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4.个人完成继续教育后如何完成学分登记?
答: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已在省财政厅公众网部署,会计人员按要求注册后登录该系统,进入继续教育模块,上传个人本年度发表的论文,或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会计相关考试合格科目的成绩单等,提交申请后,属地会计管理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完成学分登记。
5.上年度继续教育没有完成的下年度可以补吗?
答:2019年起,会计人员每年应按规定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没有按期完成的,下年度可以补继续教育并登记。
6.我在外省,可否在湖北省完成继续教育和登记?
答:继续教育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应当在工作所在地完成继续教育,到相应的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进行学分登记。在外省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当在当地完成继续教育并登记。
7.为什么我在武汉市完成了信息采集,却无法登录武汉市继续教育平台?
答:(1)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和武汉市继续教育平台是相互独立的两个应用系统,会计人员在信息采集时如果选择了武汉市下辖各行政区,武汉市会计管理机构将新调入的会计人员信息导入武汉市继续教育平台后,会计人员才能登录武汉市继续教育平台;(2)会计人员在信息采集时如果选择了省直,是无法登录武汉市继续教育平台的,需要在信息变更里将管理关系调转到武汉市。会计人员在调入申请后,武汉市会计管理机构将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参照(1)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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