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计量及登记工作细则》的通知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计量及登记工作细则
为规范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计量和登记工作,引导、督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履行继续教育义务,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分。
第二条 参加继续教育的具体形式及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网络培训,可登录“会计之星”网站(www.kjzx.cn),选择“继续教育”菜单,或通过个人账户界面,进入继续教育网络学习平台,自主选择继续教育机构及课程,完成学习和考核,取得相应学分;
(二)参加在属地财政部门备案的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每学时(单位学时时长45分钟,下同)折算为3学分,每天累计不超过10学时,学分所属年度为培训所属年度;
(三)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行业协会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每学时折算为3学分,每天累计不超过10学时,学分所属年度为培训所属年度;
(四)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资产评估师考试、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的,折算为9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考试管理机构确定的考试时间为准;
(五)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等选拔培养考试,或参加省财政厅组织的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且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考试时间为准;
(六)参加财政部、省财政厅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包括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及知识更新计划等,折算为9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为培训所属年度;
(七)参加属地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每学时折算为3学分,每天累计不超过10学时,学分所属年度为培训所属年度;
(八)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会议结束时间所在年度为准;
(九)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会计类竞赛,获得奖项的,折算为9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竞赛举行时间为准;
(十)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学校出具的成绩单时间为准;取得学历或学位当年没有成绩单的,以学历或学位证书时间为准;
(十一)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课题结项日期为准;
(十二)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论文发表时间为准;
(十三)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
(十四)作为评委参加全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高端人才选拔等工作的,折算为9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为开展工作年度。
第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学分计量标准,通过山西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学分登记。
前述继续教育方式第(一)项学分由山西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登记。
第(二)项学分由属地财政部门登记。
第(三)、(十四)项学分由省财政厅登记。
第(四)项学分,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的,由省财政厅登记。参加资产评估师考试、税务师考试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在成绩公布后90天内,登录“会计之星”网站个人界面,点击“其他形式继续教育登记申请”菜单,上传证明文件,经属地财政部门确认后登记。
第(五)至(九)项学分,省级(含)以上的培训、考试、会议、竞赛等由省财政厅登记,省级以下的由同级财政部门登记。
第(十)至(十三)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在取得相应学分90天内,登录“会计之星”网站个人界面,点击“其他形式继续教育登记申请”菜单,上传证明文件,经属地财政部门确认后登记。具体上传文件如下:
第(十)项:会计类专科以上院校学生证,包含姓名、专业、入学时间、学籍注册情况等内页;毕业证或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考试成绩单。
第(十一)项:加盖项目组织部门公章的研究课题结项通知书,包含课题题目、结题时间、项目类别、参与人等。
第(十二)项:论文发表所在刊物的封面、目录及论文页。
第(十三)项:书籍封面及印有图书在版编目数据的相关页。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范围为山西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目前已经进入2022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期,为了帮助考生安心备考,可立即填写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我们会及时提醒2022年各省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通知。
以上内容是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计量及登记工作细则》的通知信息,小编为广大考生上传更多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学习指导、历年真题,可点击“免费下载”按钮后进入下载页面。
最新资讯
- 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档案记载相关事宜的公告2024-10-31
- 初级会计证人员:2024年黑龙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2024-03-29
- 初级会计证人员注意:北京市财政局发布202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对象及继续教育时间通知2024-03-29
- 关于做好天津市2024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2024-02-21
- 内蒙古会计网发布:2024年内蒙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时间1月1日-12月31日2023-12-27
- 2024年度兵团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时间1月1日至12月31日)2023-12-20
- 从初级会计继续教育看职业规划和晋升之路2023-08-23
- 初级会计继续教育入口全面指南,从此学习更高效2023-08-22
- 关于做好2023年青海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通知2023-07-04
- 初级会计继续教育入口及注意事项2023-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