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22初级会计证书领取时间公布:2022年12月26日开始(现场领取或邮寄)
12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领取2022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可知,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即可领取证书,请取得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申领证书材料到考生报名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可现场领取或通过邮寄办理。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各位考生: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办理流程的通知》(桂人社函〔2018〕213号),为认真做好2022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领取和发放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办理分工
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制作。自治区财政厅负责核发中直、区直驻邕单位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考生报名所在市、县(市、区)财政局负责核发本市、县(市、区)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办理对象
在广西考区参加2022年度全国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考后公示审核,取得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三、办理流程
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即可领取证书,请取得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申领证书材料到考生报名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
(一)现场领取。1.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经现场核对后退回)。2.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考生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复印件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核对一致”、联系人电话以及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确认)。
(二)通过邮寄办理。具体事宜请先与报名所在地财政部门联系后再通过中国邮政预约上门办理。
证书领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以及其他会计管理业务办理的具体流程、注意事项,可登陆 “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中的“会计管理业务常见问题解答”中进行查询。
全区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业务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可登陆“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进行查询。
四、认真贯彻执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第六条“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的有关规定,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我区会计人员年度继续教育。
五、证书遗失补办事宜
(一)证书遗失补办流程。1.本人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如无工作单位,可在户口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2.邮寄办理。具体事宜请先与所在地财政部门联系后再通过中国邮政预约上门服务办理。
遗失补办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核对一致”、联系人电话并由申请人本人亲笔签名确认,现场办理请携带身份证原件以便核实);
2.个人申请补办的申请书1份,简要说明原证书取得的时间以及原证书的遗失情况并亲笔签名;
3.一张电子照片(照片文件为JPG或JPEG格式,像素295×413,尺寸1寸证件照(2.5cm×3.5cm),大小约10KB,底色为白色);
4.为便于核实情况,职称证书如有复印件可提供1份。
(二)按证书遗失补办的有关要求,证书遗失补办每月安排1次集中办理。请各设区市财政局按每月时间节点将遗失补办材料报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由自治区财政厅汇总整理后统一上报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六、有关工作要求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涉及考生人数多,办证环节要求细致、领取证书需要一定办理周期,工作中难免碰到各种问题和复杂情况,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认真负责,及时沟通,提高认识,切实做到优化流程、方便办证人员。
(一)高度重视,严格审核。切实加强对申领证书材料的审核,确保材料真实齐全。
(二)加强宣传,优化管理。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考生知晓证书办理流程,耐心向考生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并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在确保证书管理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多种方式,优化证书发放环节,方便群众、提高效率。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12月9日
恭喜取得初级会计证书的考生,打算报考2023年初级会计考试的考生注意,可以提前了解2023年初级会计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信息,广西省财政厅发布2023年初级会计报名简章。
12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布《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 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可知,报名实行网上报名注册、网上缴费确认、考试合格后公示审核报名资格的方式。报名时间2023年2月15日0:00至2月28日12:00。
桂财会〔2022〕34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各单位,中央驻邕各单位: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2〕3号)规定,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23年5月举行,全部采用无纸化考试方式。现就2023年度会计初级、高级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2023年度会计初级资格考试广西考区的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注册、网上缴费确认、考试合格后公示审核报名资格的方式。
(二)报名时间。
2023年2月15日0:00至2月28日12:00,缴费统一在2月28日18:00截止,逾期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补报。为了防止考生错过报名,小编建议考生可立即填写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我们会及时通知考生2023年广西省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缴费时间,助您顺利完成报考。点击查看>>2023年全国各省初级会计证报名时间及报名入口汇总,随时更新!
(三)报名网站。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
(四)报考程序。
1.自行确认报名资格。报考人员必须根据报名条件对自己进行全面的报名资格校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能进行网上报名,否则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2.考试报名地点。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所在地在南宁市的单位报考人员选择南宁市考区报考,其中,中区直驻邕单位的报考人员可选择自治区本级考区(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报考;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3.注册报名信息。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当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逐步操作,如实填写每项报名信息并仔细核对,按报名系统要求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设置登录密码,并牢记“报名注册号”和“登录密码”。
报考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应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白色底标准证件电子照,必须清晰完整。照片需显示双肩、双耳、双眉,不得佩戴首饰,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电子照片需经报名系统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审核通过,报名信息的准确性和上传照片的质量由自己负责,报考人员应仔细核对,如因报名信息填报错误和上传照片的质量影响考试、成绩及证书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不承担相关责任。网上缴费前,报考人员可凭“报名注册号”和“登录密码”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4.报名资格审核。
(1)初级资格考试实行考试合格后公示审核报名资格的审核方式。考试成绩与合格标准公布后一个月内,全部科目成绩均合格的考生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网站(http://czt.gxzf.gov.cn/)会计管理栏目进行公示审核。对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经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查实确不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报全国会计考办取消其考试成绩。公示期结束后,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初级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公示有异议人员应提交如下资料:
①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自行在报名网站上打印并保存);
②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证明;
③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凭有效身份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
④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提交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次年起的继续教育证明,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提交自从事会计工作次年起的继续教育证明。
5.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于2023年2月28日18:00前完成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缴费前,要认真复核所填报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考区、照片等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缴费;缴费后,报名信息将无法更改,不能办理退考和退费。
报名费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广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会〔2017〕1号)文件核定的考试费收费标准缴纳:初级56元/人·科。
6.确认报名成功。缴费完成后,报考人员应凭“报名注册号”和“登录密码”重新登录报名网站检查确认自己的报名状态,得到“报名已确认”信息后,方为报名成功,并打印出报名信息表和报名回执表,留存考试合格后审核报名资格时使用。
因网上缴费系统处理可能延时,会出现缴费不成功时自动退回报名费的情况,报考人员应提前完成网上缴费和确认报名已成功的检查,网上缴费时间截止后,未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7.开具非税收入票据。报考人员如需要开具考试费发票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网上报名注册号,于2023年3月30日前的工作日,到所报名考区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办理开具非税收入票据手续。
8.打印准考证。2023年4月12日前,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网站(http://czt.gxzf.gov.cn/)公布打印准考证的网络链接、起止时间等有关事项。
(五)订购考试大纲及教材。
财政部编写的考试大纲和教材统一由出版社直接销售,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自行订购教材,广西各级考试管理机构不再代为征订和发行。
具体通知内容可点击《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 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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