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初级会计职称 > 初级会计职称备考资料 > 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劳动报酬

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劳动报酬

更新时间:2013-07-09 08:52:46 来源:|0 浏览0收藏0

初级会计职称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初级经济法基础》:劳动报酬1.劳动报酬与支付:(1)形式: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劳动报酬

  1.劳动报酬与支付:

  (1)形式: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2)时间: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2.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1)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妇女节、青年节),对参加社会活动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2)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加班)的工资支付:

  ①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②休息日工作,且不能安排补休,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③法定休假日工作,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④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根据上述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3)违反规定的责任

  ①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3.最低工资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处理:

  (1)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2)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会计职称频道及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无纸化新增试点

 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对比汇总

会计职称复习计划 

2013会计职称考纲变化免费公开课抢约中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初级会计职称资格查询

初级会计职称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初级会计职称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