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初级会计职称 > 初级会计职称备考资料 >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解析:房产税计算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解析:房产税计算

更新时间:2013-08-23 09:10:11 来源:|0 浏览0收藏0

初级会计职称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解析:房产税计算,房产税按“年”计算。包括从价计征、从租计征。

   课程推荐: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全新高效保过套餐 

  房产税计算

  房产税计算:房产税按“年”计算。包括从价计征、从租计征。

  1.从价计征

  (1)以房产余值(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为计税依据

  (2)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解释1】具体扣减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试题中肯定会明确给出。

  【解释2】自2009年1月1日起,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

  【解释3】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包括: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

  【解释4】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2009年判断题)

  2.从租计征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解释】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3.特殊规定

  (1)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照“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2)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的,视同出租,按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3)对于融资租赁的房屋,以“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知识点汇总 

2013年初、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大纲汇总 

  会计硕士课程上线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会计职称频道及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初级会计职称资格查询

初级会计职称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初级会计职称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