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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基础》重难点:试用期

更新时间:2013-09-04 08:46:34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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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基础》重难点:试用期内容有试用期概念,2.试用期的期限3.约定试用期的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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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用期内容

  1.概述: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约定条款,双方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

  2.试用期的期限

  (1)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1年以上包括1年,不满3年不包括3年,不得超过1个月是指小于等于1个月。)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3)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的确定

  3.约定试用期的次数: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1)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不管是用人单位解除还是劳动者解除,用人单位再次招用该劳动者时,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2)劳动者试用期结束后,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3)劳动合同续订或者劳动合同终止后一段时间又招用劳动者的,对该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4.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5.试用期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80%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多选题】某公司拟与张某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关于该合同试用期约定的下列方案中,符合法律制度的有( )。(2012年)

  A.不约定试用期

  B.试用期1个月

  C.试用期3个月

  D.试用期6个月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当事人可以不约定试用期;(2)选项BCD: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6个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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