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初级会计职称 > 初级会计职称备考资料 > 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解析:仲裁裁决

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解析:仲裁裁决

更新时间:2013-09-29 09:18:12 来源:|0 浏览0收藏0

初级会计职称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解析:仲裁裁决主要内容包括1.仲裁实行级别管辖2.仲裁庭组成3.仲裁中的回避制度4.仲裁应当开庭、但不公开进行5.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

   课程推荐: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全新高效保过套餐   临考冲关套餐

       中级摸底测评及直播时间  考纲变化免费公开课

  1.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2.仲裁庭组成:可以由3名仲裁员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

  (1)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2)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3.仲裁中的回避制度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4.仲裁应当开庭、但不公开进行

  (1)所谓开庭审理,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方式。

  【特例】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2)所谓不公开进行,是指仲裁庭在审理案件时不对社会公开,不允许群众旁听,也不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和报道。

  【特例】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5.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

  (1)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2)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链接】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预测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初级会计职称资格查询

初级会计职称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初级会计职称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