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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银行卡结算

更新时间:2013-12-17 09:25:42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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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银行卡结算,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开始。环球网校建议2014级考生尽早投入到预习状态中!如果您在学习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欢迎您登录环球网校会计职称频道随时与老师、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下面是《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以便更好的提高效率,随后还会有经典试题与备考技巧,敬请期待!

  银行卡结算

  银行卡:是指经批准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一、银行卡的基本分类

  按照是否具有透支功能划分

  二、银行卡账户和交易

  (一)银行卡账户

  1.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2.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账户。严禁将单位的款项转入个人卡账户存储。

  3.销户时:

  (1)持卡人在还清全部交易款项、透支本息和有关费用后,可申请办理销户。

  (2)销户时,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应当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单位外币卡账户的资金应当转回其相应的外汇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二)银行卡交易

  1.单位人民币卡可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不得透支、不得提现。

  2. 发卡银行对贷记卡的取现应当每笔授权,每卡每日累计取现不得超过2000元人民币。发卡银行应当对借记卡持卡人在自动柜员机(ATM机)取款设定交易上限,每卡每日累计提款不得超过2万元人民币。储值卡的面值或卡内币值不得超过1000元人民币。

  3.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贷记卡的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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