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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基础学习:关税税收优惠

更新时间:2014-02-11 09:17:04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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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基础学习:关税税收优惠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口货物,海关可以酌情减免税2.《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中规定的减免税,称为法定性减免税。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纸笔考试时间为10月25日、26日,为了让初级会计职称考生有更加充足的时间备考,环球网校精心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关税税收优惠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口货物,海关可以酌情减免税:

  (1)在境外运输途中或者在起卸时,遭受到损坏或者损失的;

  (2)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

  (3)海关查验时已经破漏、损坏或者腐烂,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

  2.《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中规定的减免税,称为法定性减免税。

      主要有下列情形:

  (1)一票货物关税税额、进口环节增值税或者消费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及货样;

  (3)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物资;

  (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5)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可以免征进口关税,但已征收的出口关税,不予退还;

  (6)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可以免征出口关税,但已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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