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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财产租赁所得

更新时间:2014-03-05 09:09:11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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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纸笔考试时间为10月25日、26日,为了让初级会计职称考生有更加充足的时间备考,环球网校精心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的基础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财产租赁所得内容

  概念: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1、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的征税范围。

  2、个人购买者在一定期限内必须将购买的商店无偿提供给房地开发企业对外出租使用。对购买者个人少支出的购房价款,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会计职称频道及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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