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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二章:劳动诉讼范围

更新时间:2014-05-09 08:50:37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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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二章:劳动诉讼范围

    编辑推荐:2014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二章知识点汇总

  为了让初级会计职称考生有更加充足的时间备考,环球网校精心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的基础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劳动诉讼申请范围:

  1.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劳动者对劳动争议的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当事人对终局裁决情形之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

  4.终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知识点汇总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各章节练习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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