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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三章:营业税征税范围

更新时间:2014-05-12 08:56:44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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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三章:营业税征税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的无形资产或者销售的不动产。

    编辑推荐:2014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三章知识点汇总

  为了让初级会计职称考生有更加充足的时间备考,环球网校精心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的基础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营业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可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的无形资产或者销售的不动产。

  “境内”范围

  1.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4.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补充】保险劳务的“境内”以标地物判定

  “应税劳务”范围:

  1.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2.不包括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有偿”行为

  1.不包括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劳务。

  2.注意“视同发生应税行为”也缴纳营业税,注意选择题。

  (1)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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