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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讲义:税收纳税申报的方式

更新时间:2014-06-23 08:45:56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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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讲义:税收纳税申报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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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考生提高学习效率。环球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基础知识点,随后还会有经典试题与备考技巧,敬请期待!

  税收纳税申报的方式

  一、概念

  是指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后,在其申报期限内,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到指定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纳税的形式。

  纳税申报方式:自行申报(直接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申报、其他方式(如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方式申报纳税)。

  二、纳税申报的主要方式

  第一,直接申报

  也称上门申报,是指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自行到税务机关指定的办税服务场所报送纳税申报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表及有资料。

  第二,邮寄申报

  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通过邮政部门办理交寄手续,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的一种申报方式。

  第三,数据电文申报

  也称电子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通过与税务机关接受办理纳税申报、代扣代缴及代收代缴税款申报的电子系统联网的电脑终端,按照规定和系统发出的指示输入申报内容,以完成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及代收代缴税款申报的方式。

  第四,简易申报

  是指实行定期定额的纳税人,通过以缴纳税款凭证代替申报或简并征期的一种申报方式。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讲义:承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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