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基础》讲义:财产租赁所得
更新时间:2014-07-02 08: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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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基础》讲义:财产租赁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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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考生提高学习效率。环球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基础知识点,随后还会有经典试题与备考技巧,敬请期待!
财产租赁所得
含义: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1、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的征税范围。
2、个人购买者在一定期限内必须将购买的商店无偿提供给房地开发企业对外出租使用。对购买者个人少支出的购房价款,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会计职称频道及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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