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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劳动仲裁管辖

更新时间:2014-11-11 09:00:4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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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劳动仲裁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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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环球网校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考生预习知识点,提高备考效果,特整理了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学习愉快

  劳动仲裁管辖

  (1)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提示: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2)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

 

    2015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劳动仲裁参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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