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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退费问题的补充说明

更新时间:2014-11-12 09:49:01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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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山东济宁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退费问题的补充说明

  济宁会计信息网关于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退费问题的补充说明

  广大考生:

  我市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退费工作已经开始,现将退费过程中考生关注的几个问题说明如下:

  1、初级的申请退费时间为2014年11月3日至11月28日(节假日除外),正常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全市含各县区统一在市审批中心二楼财政局窗口退费(吴泰闸东路75号,中国香港大厦路北)。

  2、凡报考我市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参加并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均可申请退费。有效成绩是指两科合计成绩大于零分(未通过合格线的也退款),缺考或者考试作弊无有效成绩人员不予退款。

  3、成绩单打印问题。初级资格成绩查询页面没有打印按钮,可以将成绩单截图打印,或者直接打印网页。

  4、携带材料及代领问题: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打印的有效成绩单。若委托代领还需再持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具体退费通知,可查阅网站9月16日《关于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费退费问题的通知》

  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免征市级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13〕35号)的文件规定,在省级以上网站报名缴费的考试类收费项目,实行”先缴后退”的办法。现将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费退费问题通知如下:

  1、申请办理退费人员范围:根据《济宁市财政局<关于退付考生考试报名费>的通知》(济财综〔2013〕34号)的文件规定,凡报考我市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参加并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均可申请退费。对报名缴费后未参加考试或没有有效成绩单的考生,所缴纳的报名考务费不予退还。

  2、退费时间:申请退费时间为2014年11月3日至11月28日(节假日除外)。根据《济宁市财政局<关于退付考生考试报名费>的通知》(济财综〔2013〕34号)的文件规定,过期不再予以办理退返,请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申请退费。

  3、申请退费程序: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打印的有效成绩单到市审批中心二楼财政局窗口(吴泰闸东路75号)申请退费,若委托代领还需同时持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核合格后予以退费。

  4、退费咨询电话:2606005 2363590

     2014年度全国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金银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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