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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劳动合同的变更

更新时间:2014-11-14 09:00:36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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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劳动合同的变更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环球网校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考生预习知识点,提高备考效果,特整理了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学习愉快

  劳动合同的变更

  1.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2.变更劳动合同原则: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劳动合同的变更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未对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

  3.如果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如果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用人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变更劳动合同。

 

    2015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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