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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更新时间:2014-11-24 08:55:12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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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环球网校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考生预习知识点,提高备考效果,特整理了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学习愉快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015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劳动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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