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初级会计职称 > 初级会计职称备考资料 >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仲裁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仲裁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更新时间:2015-02-03 09:30:00 来源:|0 浏览0收藏0

初级会计职称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仲裁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套餐推荐:初级会计职称通关方案|成绩单=优惠?|2015年初级会计招生简章

热点专题:考试题型

 >>2015年课程春节促销全网最低价 感恩回馈 限时2折起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为5月16日-20日,2015年初级备考已经开始,环球网校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考生打好基础,提高备考效果,特整理了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仲裁的概念和适用范围,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学习愉快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仲裁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仲裁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一)仲裁的概念、特征

  1.仲裁的概念

  仲裁是由经济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对纠纷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活动。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中立第三者(仲裁机构)进行裁判;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2.仲裁的特征

  1.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

  2.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中立第三者(仲裁机构)进行裁判;

  3.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二)仲裁的适用范围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范围,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

  (1)劳动争议的仲裁;

  (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初级会计职称频道及论坛加入官方群73997778‖73948878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初级会计职称资格查询

初级会计职称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初级会计职称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